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概述与存在的风险
来源:保理法律研究
应收账款的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该办法中的应收账款,包括已有和未来的应收债权,为其概念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定性,要比会计学所指的范围更为广泛。
应收账款融资的分类
根据应收账款债权是否转让,通常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和衍生出来的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类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现状
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是我国正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认可。同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但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部门规章,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规定都过于简单概括,直至目前都没有针对具体实践活动中应当如何规范性操作作出更为详尽明确的法律指引。各家银行虽然都制定了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但受其风险程度限制,部分银行仍然将其归入信用贷款范畴。
2009年,人民银行设立“中登网”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公示系统,从中登网上查询到,截止2017年4月在该网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业务所做的质押登记共约2.2万笔。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常见风险
1、真实性风险
企业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方式来获得融资,是目前导致融资出现风险最直接的原因。虚构应收账款包括两类情况,一类是企业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等自始就是虚构,作为权利质押对象根本就不存在;另一类是企业通过更改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和质量来骗取金额更高、期限更长的融资。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信用体系仍未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是否能够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融资合同,也是融资出现风险的原因之一。比如挪用应收账款回款、擅自转让应收账款、通过互负债务方式抵消,隐瞒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等等。
3、合同纠纷风险
在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合同标的物或者一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引发争议,从而影响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实现。
4、其他风险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风险、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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