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作者:邓莎莎
自2002年以“南京爱立信倒戈”的保理标志性事件开始,银行保理在经历近10年保理业务快速发展期后,保理业务开始遇到一些风险问题从而进入了发展瓶颈期。由于保理对于中国市场是一个舶来品,和其他贸易融资产品发展一样,必然会经历一些曲折,如打包贷款在上世纪八、九年代也曾遭遇大面积坏账。
对于保理在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四:
1.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较为缓慢。
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保理产品,对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要求较高,这意味着整个市场的征信数据要相对完备、真实且有公开的获取渠道。从保理业务发展成熟的美国、欧洲等国家的实践来看,保理银行基本都是直接采信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报告和数据,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成本低且信息可靠。而我国目前针对应收账款的征信体系还在逐步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和国内信用保险也都还不成熟。
2. 我国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待健全。
银行保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行政性和自律性文件等都是2010年后才开始陆续制定出台的。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法律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而这些法律条款之间的适用均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法院判案时往往依靠法官自身对保理业务的理解而非对成文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2014年和2015年年天津市高院陆续公布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和《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对保理案件的审判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地方高院“纪要”的效力还是较弱。
3. 商业银行专业人才队伍短缺。
目前国内保理业务量超过百亿元的商业银行只有6家,据FAC统计其成员银行中,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含兼职)不到2000人,相对于保理业务的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4. 市场对保理的优势还在认知不足。
虽然近几年商业保理公司的蓬勃发展逐渐使得保理成为了一个热点名称。但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尤其是国内买方对于保理业务的认知和配合度仍然很低,而这恰恰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国际上,成熟市场的买方对保理的接受度和配合度都非常高,而且根据花旗银行的统计,相对于没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相比,那些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通常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虽然近几年商业保理取得了爆发式增长,但相对于银行保理业务量来说占比还是比较低,故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好坏是解决企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关键。
面对当前的保理业务发展困境,银行保理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响应国家经济政策要求:
1. 认清保理综合服务的本质,提升保理服务的专业性。
如上文所述,保理的四大功能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如果脱离其它三项服务只单独提供预付款融资一项服务,该融资的风险肯定会成倍增长。如果商业银行用一贯擅长的信贷授信思路来提供保理服务,其势必会导致保理走向类流贷化的道路,将大大消弱保理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尤其是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如果将保理业务四大功能都研究清楚,重视保理非融资功能,无疑是中小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2. 以系统管理为基础,依靠科技手段提升保理业务管理水平。
保理是基于发票进行管理的,高频、多次交易是保理业务的特点,单笔业务上万张发票也并不罕见,故一套专业的保理业务系统,用于收集、存储、分析、监控客户相关商业数据,既是银行业务有序管理的需要,也是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报表的必需。而对于之前银行遭遇的虚假应收账款事件,更是需要银行重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与海关、税务、物流、仓储等其他第三方数据交叉验证来提升业务甄别水平,以合理性为原则对业务进行判断。
3. 强调保理业务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保理是一个通过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来实现买方信用增信的金融产品,如果偏废应收账款的担保功效就与流贷并无差异。如单纯强调应收账款的担保,对卖方履约、交易合理性、买方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不进行详细调查和多渠道交叉验证,那该产品风险违约率肯定会较高。故商业银行应从客户申请保理服务阶段,就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账实核对,首先确认受让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在保理融资发放后,需要对回款信息进行动态监控,通过与筛选出的业务特征值进行比对,及早发现异常现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4. 专注行业交易差异化特点,提升KYC(了解客户)和KYB(了解业务)的专业性。
如前文所述,保理是与客户商务活动结合的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产品,而应收账款的质量更是与行业的周期性、行业内平均账期、付款习惯、买方配合度等息息相关,如果银行保理对所有行业操作保理都是无差异化的,势必会导致要么客户创造单据来满足银行要求,要么不能成为银行保理服务对象。所以银行保理风控的关键,恰恰是专注各个行业之间的差异化交易特点,以真实交易情况作为业务要求的依据,甄别交易的关键环节,据实要求业务单据和审查要点。
5. 加强保理银行间的合作,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
在跨境贸易中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故双保理模式在国际业务中适用较多。在保理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中,如欧洲、美国、日本、台湾等由于其信用环境较好,企业信息较为公开、透明,国内保理以单保理为主。而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国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故双保理模式应该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较好方法。卖方保理银行负责调查卖方是否真实履约,买方保理银行负责对买方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的评估,交易信息通过二家银行进行传递和交互验证,能更好地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目前,银行业协会保理专委会也在积极推动该模式的实践,2015年保理年会上,交通银行发布了国内双保理协议文本,国家开发银行牵头推进银团保理模式,希望通过双方、多方银行参与同一保理业务,加强银行间合作和信息交流,促进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6. 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以专业化团队保障专业化运营。
银监会在2014年发布的五号令《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业务量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需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对保理业务进行产品研发、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工作。从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都由贸易金融部或交易银行部统一管理,少量银行国内保理由公司业务管理。民生银行2008年在贸易金融部下面设立了保理业务二级部,专门负责保理业务的推动和管理,近二年民生国内保理已跃居同业第二。保理业务相对于一般贸易融资产品更为复杂,涉及贸易、法律背景知识更多,故培养保理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管理保理业务是保理业务有序开展的保障。
7. 建立保理资产交易的二级市场,提升保理资产的流动性。
目前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之路走的还颇为艰难,而银行保理资产的证券化也未能纳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其主要原因还是保理资产的特殊性,多个买方的债项评级工作量繁重又不得要领。可喜的是,人民银行在票据交易所调研中,已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功能提上议事日程,如果未来保理资产能如同票据一样可以转让流转起来,那必将是企业最大的福音。
8. 探索尝试设立银行系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从保理成熟的市场国家来看,参与主体主要是银行控股的保理子公司,而非商业银行的一个部门。其主要原因应该还是保理产品与传统银行授信差异性较大,需要保理服务的中小企业对服务的效率和灵活性要求较高。目前台湾台新银行在天津注册成立了一家商业保理公司,是首家在国内从事保理服务的外资银行,其希望通过商业保理公司提供更为灵活专业的服务。
当然,银行保理业务要想真正服务好实体经济还需要很多外部环境的支持:国内信用体系逐步完善、保理金融立法早日出台、监管部门给予保理产品非信贷特殊性更多空间等必要条件。作为保理的重要参与者、提供者,银行保理应该立足保理产品的内涵,提升保理服务的专业性,为保理促进实体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